24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标准》”),明确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责任认定和纪律处分裁量标准,标准自发布起施行。
《实施标准》规定,上市公司违反深交所上市协议、业务规则或者向深交所作出的承诺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深交所可以对其收取三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
一、最近十二个月内曾被深交所予以两次公开谴责;
二、涉及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形严重,情节恶劣,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其他情节严重、违规性质恶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