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红牛)近日对外披露称,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驳回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对11460102号“红牛REDBULL”立体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并称法院确认了泰国红牛享有红牛金罐包装的合法权益。
但对于上述泰国天丝的单方面标题,中国红牛对外公布《律师声明》,称上述泰国天丝有关商标权的《声明》中存在多处不实及误导信息。声明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书》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中国红牛有信心通过司法审查撤销该《裁定书》。“虽然天丝方于1993年7月28日设立了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当时却无法在中国正式生产上市红牛功能饮料产品。而本公司于1996年7月18日申请红牛饮料金罐包装罐的外观设计专利并取得授权(专利号:ZL96307886.0),天丝公司申请注册该立体商标损害了中国红牛在先的包装装潢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宣告无效”。
据网易财经了解,此次争议商标是红牛金罐包装,由泰国红牛(天丝医药)于2012年9月7日申请,2014年5月7日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24年5月6日。
泰国红牛认为,泰方是“红牛”金罐包装和商标无可争议的所有者并依法享有使用该系列商标的合法权益。中国红牛此前在商标许可合同期内得以使用红牛金罐包装和商标是基于天丝集团的授权。鉴于泰国红牛和中国红牛之间的商标许可合同已经于2016年10月到期,且中国红牛的合资经营期限也已届满,中国红牛不再享有使用“红牛”系列商标、金罐包装以及其他任何与泰国红牛在华注册的“红牛”系列商标有关的权利。目前中国市场上获得合法授权的金罐红牛产品仅有红牛安奈吉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2款产品。
但中国红牛在今日的声明中却指出,中国红牛已经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书》起诉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该裁决书仍在司法审查之中且并未生效,法院尚未做出判决。“但天丝的声明中却称上述结果为判决结果,并因此证明天丝对红牛金罐立体商标的权利,该行为涉嫌发布不实信息,误导社会公众”。
中国红牛的代理律师“上海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陈若剑律师向网易财经表示,泰国天丝方面将上述未生效的裁定书内容予以夸大及歪曲,将该仅涉及一个立体商标的裁定书的内容扩展到红牛金罐包装及其他红牛商标,号称通过该裁定书取得了红牛系列商标及红牛金罐包装的所有权利,更是虚假陈述误导社会公众及广大消费者。
此外,中国红牛还在声明中称,天丝公司涉嫌故意夸大和歪曲《裁定书》的裁定内容,这违反“95年协议书”及《合资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涉嫌诋毁和贬损红牛维他命及“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以上天丝公司的做法,红牛维他命将授权本律师依法采取以下法律行动:对天丝公司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动追究天丝公司及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同时,或将对 红牛安奈吉饮料及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相关方保留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
(陈俊宏 郑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