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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民政部:修改离婚登记程序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12/3 18:09:00

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通知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作出了调整。

通知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其中,关于冷静期的部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通知还明确,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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