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月6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红牛系列商标权属案的终审判决结果,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上诉,称“红牛系列商标”权归属泰国红牛。
对此,泰国红牛所属的泰国天丝方面今日发布声明称,泰国红牛并未将商标权作为中国红牛的出资。“95年合资合同”明确表明,泰国红牛对中国红牛是商标许可使用而非商标转让,泰国红牛作为红牛技术配方和商标提供者,应保有对其所涉及的红牛配方、技术工艺以及商标的控制权。
泰国天丝方面还强调,在中国红牛和泰国红牛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商标许可使用关系中,中国红牛并未对商标权利归属提出异议。中国红牛主张“95年合资合同”约定了商标归属于中国红牛,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泰国天丝方面指出,与中国红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到期后中国红牛仍然在非法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产品,造成对泰国红牛的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泰国红牛已经分别针对各个侵权主体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对其侵权责任追诉到底”。
而中国红牛方面也于今日对于泰国天丝方面的表态做出回应,称泰国红牛发布的声明,存在对二审判决中的认定内容进行断章取义。“其刻意隐瞒泰国红牛华彬集团已经就《95年合资合同》进行国际仲裁的情况,并在媒体上大肆错误解读及误导性宣传”。
中国红牛在声明中强调,其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二审判决,但二审判决并未涉及在1995年11月10日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及其股东签署的《协议书》(下称”50年协议“)中,中国红牛享有的在中国市场独占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合法权利。泰国红牛相关声明却引用二审判决对“50年协议”真实性存疑的表述,混淆视听,试图作出该协议是无效的误导,但二审判决并没有否定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因此,该审判结果并不代表该案件的终结,更非“一锤定音”。针对二审判决的错误,中国红牛将进一步审慎研判,通过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国红牛还指出,其“产品的商标”在合资公司经营的22年间,泰国红牛从未注册。泰国红牛的实际控制人许书标先生在世期间因约定了“产品商标是合资公司的资产”而没有注册该商标;许先生去世后,泰国红牛现任控制人许馨雄撕毁合同,于2018年抢注了该商标,相关恢复该商标真实权属的诉讼,中国红牛正在推进中。
最后,中国红牛还认为,其仍坚持“红牛系列商标”为合资公司的资产,对于《95年合资合同》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的解释之争议以及根据该两个条款而产生的系列红牛商标的所有权归属之争议,均应仅由华彬集团与泰国红牛通过国际仲裁解决,应以国际仲裁结果为准。
据网易财经此前报道,1995年,72岁的“红牛”创始人许书标与41岁的严彬相识,泰国红牛由两人共同投资进入中国市场,2008年奥运会期间,中国红牛抓住机会将市场扩大到了运动的多个领域,随后”一炮而红”销量大增家喻户晓。可以说,中国红牛陪伴泰国红牛共同成长了20余年。
公开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中国红牛是连续7年跻身“200亿俱乐部”的民营企业。2019年销售额约223亿元,2020年上升至228.15亿元,中国红牛的品牌价值也水涨船高,从1996年人民币5.5亿元,2018年增长到近500亿元,翻了近100倍。
在中国红牛风生水起的背后,是与泰国红牛近10年的“商标权世纪争夺战”。2012年泰国红牛创始人许书标过世后,其子许馨雄于2014年接管泰国红牛后开始了和中国红牛的商标争夺战。从2019年的一审判决到2020年的二审判决都未能终结两者之间的恩怨,这场旷日持久之战似乎还将持续下去。(郑皓元 陈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