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根据报道,债务人呼某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呼某表示,“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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