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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光大证券再领处罚 前董事长被移送司法

发布时间:2022/3/3 8:30:00

2022年3月1日,光大证券(601788)发布了《对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显示,该处分决定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签发。在光大证券及其下属子公司参与设立的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浸鑫基金”)收购境外MP&Silva Holding S.A.公司65%的股权(下称“MPS项目”)过程中,光大证券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及“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三项违规行为。

上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11.1.5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同时,光大证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薛峰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及信息披露负责人,在相关期间内还担任光大资本董事长,决定并批准MPS项目,明确知悉《差额补足函》签署情况,对公司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负有直接主要责任;同时,作为光证金控董事长,全程主导并推进收购事项,未就认沽权、履约担保等重要事项督促公司进行披露,对公司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也负有主要责任。薛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据此,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薛峰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公司违规行为涉及的其他次要责任人,上交所已根据业务规则就其违规事实及情节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处分决定书的落款时间是2022年2月28日。

值得一提的是,略早于上交所对光大证券及薛峰进行处罚,第一财经报道称薛峰案已结束中纪委审查部分,案件将移交检察机关公诉。

第一财经称,目前初查薛峰涉嫌两项违法违纪责任,其一是玩忽职守,其二是受贿。前一项与光大资本联合暴风集团收购MPS案有关,而后一项,并未涉及MPS案——审查人员并未在MPS并购案中发现薛峰存在受贿行为。其受贿行为与其在任时的人员任用有关。在薛峰受审查之后,光大证券至少有三名重要职能干部受到审查,其中包括光大资本前董事长代卫国,光大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杜雄飞等人。

作者:陈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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