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周口发布
天津西青区一地调整为高风险地区
记者从天津市防控指挥部获悉,根据天津市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划分、精准防控等工作要求,经市防控指挥部研判,并经市防控领导小组同意,自2022年3月10日起,将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和光尘樾”一期建筑工地调整为高风险地区。天津市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天津市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适时调整有关区域风险等级。
山东德州紧急寻人
3月10日0时至12时,山东德州禹城市报告1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据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德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公布该确诊病例在禹城主要行程轨迹如下:
2月24日全天 在工厂内工作,无外出史,22时57分在工厂内提艾斯小铺自动售货机购买物品;
2月25日全天在工厂内工作,18时23分在十里望镇禹龙驾校对过陈亮世家麻辣烫用餐;
2月26日在工厂内工作,12时35分在十里望客运中心附近星光超市购买物品,14时55分在工厂内提艾斯小铺自动售货机购买物品;
2月27日上午10时06分在十里望镇禹龙驾校贵顺包子店用餐(约半小时),10时52分在十里望客运中心附近百姓大浴池洗浴(约半小时),18时06分在工厂内提艾斯小铺自动售货机购买物品;
2月28日白天在工厂内工作,17时05分在工厂外流动餐车(微信名:月月鑫)购买食品;
3月1日白天在工厂内工作,22时33分十里望客运中心附近星光超市购买物品;
3月2日白天在工厂内工作,22时08分在工厂内提艾斯小铺自动售货机购买物品;
3月3日白天在工厂内工作,14时55分在工厂内提艾斯小铺自动售货机购买物品,17时30分与其工友陈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共同驾驶私家车至房寺镇房寺街一品佳味购买炒鸡,18时07分在房寺镇甜心蛋糕店购买蛋糕后返回工厂,22时04分、22时05分、22时57分分别在工厂内提艾斯小铺自动售货机购买物品;
3月4日全天在工厂内工作,无外出史;
3月5日全天在工厂内工作,22时06分工厂内提艾斯小铺自动售货机购买物品;
3月6日7时40分—17时一直在工厂内工作,19时04分在工厂内提艾斯小铺自动售货机购买物品;
3月7日7时40分—19时30分一直在工厂内工作;其间,17时04分工厂外流动餐车(微信名:月月鑫)购买食品;
3月8日7时40分—12时10分一直在工厂内工作,下班后骑共享单车至禹龙驾校附近贵阳米线用餐(12时44分付款);
3月9日晨起时自觉头痛,约10时23分骑共享单车,在十里望镇宋庄村附近林芳大药房购买体温计后于10时35分返回宿舍,自测体温38.5℃,中午在宿舍内用餐。15时左右与其工友马某骑行共享单车前往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其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如故意隐瞒相关接触等情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安徽广德紧急寻人
3月10日,安徽广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关于协查杭州“3.5”疫情相关进口服装,目前所涉及的61件韩国进口服装已按要求封存38件,所出售的23件正在核查处理中,请在2022年2月22日至3月8日期间在广德市大眼睛服饰(工会巷50号)、橙子家服饰(夫子庙中心幼儿园对面)购买韩国进口服装人员请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
河南周口紧急寻人
2022年3月10日,周口川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市疫情指挥部20220310-1协查函后,立即对涉及上海乘K1506快车2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旅客王某某的3名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目前,3名密接者均已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现紧急寻找与该3名密切接触者的密接者。该3名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如下:
密接者1
李某某,女,汉族,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列车员,现居住在周口市川汇区荷花街道办事处西杨庄行政村。
李某某3月6日23:39乘坐K1506快车于3月7日中午12:30到达周口站,期间均佩戴口罩,13:00左右李某某下班后从火车站出发乘坐5路公交车,13:30在大闸路西大街站下车返回西杨庄家中。到家后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8日李某某居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9日上午11:10左右,李某某骑电动车到汉阳路与七一路交叉口万果园3店购物,11:19微信支付后返回家后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10日,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隔离医学观察。3月10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密接者2
韩某某,女,汉族,漯阜铁路有限公司列车员,现住黄河路周口市公安局家属院。
韩某某3月6日23:39乘坐K1506快车于3月7日中午12:30到达周口站, 3月7日12:50下班后自驾车返回家中,丈夫潘某某已点好外卖,韩某某未与送餐人员接触。 韩某某16:00自驾车到新建路一峰购物广场一楼超市购物(全程佩戴口罩),16:48到一峰门口古茗奶茶店购买奶茶。 17:00左右自驾车去八一路铁路家园娘家拿东西,当时家中无人。 19: 50和丈夫潘某某去公安局对面老潼关肉夹馍就餐,20:17微信支付后回到家中。
3月8日上午未外出,17:13骑电动车到六一路与育新街交叉口双汇连锁店购物,17:15到对面李家三姐妹擀面皮购物(全程佩戴口罩),17:30到七一中路4号院看望其奶奶,与其奶奶见面约10分钟。17:54至18:20去文明路与交通路交叉口开封小吃店就餐。18:34去新一峰对面蜜雪冰城购买奶茶后回到家中。19:50至20:20和丈夫潘某某步行至汉阳路阳光花园看望公婆。20:46至21:00陪丈夫潘某某步行至黄河路与汉阳路交叉口化隆拉面就餐。
3月9日10:19,步行至芙蓉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万果园超市购物,10:25至10:29步行至市公安局家属院对面华联超市购物。18:40至18:57和丈夫潘某某骑电动到化隆拉面就餐,19:10至19:42和丈夫潘某某骑电动车到开元路万达广场一楼名创优品购物。
3月10日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3月10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密接者3
杨某某,女,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列车员,现居住在周口市五一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铁路小区。
杨某某于3月6日23:39乘坐K1506快车于3月7日中午12:30到达周口站,在列车上及在周口期间外出均佩戴口罩。
3月7日13:00左右杨某某下车后从火车站骑电车回到家中。当天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8日8:30杨某某从家骑电车去新建路一峰广场购物,8:40-9:40在新建路一峰广场一楼妇女用品销售场所走动(购买些妇女卫生用品),10:00左右骑电车回到家中,当天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9日上午10:45左右杨某某骑电动车到八一路移动营业厅办事,在营业厅停留10分钟左右,办完事后骑电动车11:20左右到工农路丁辉拉面馆就餐,12:20左右就餐后骑电动车离开丁辉拉面馆到五一路南段桃小宝水果店购买水果,在水果店停留时间大约10分钟(12:30-12:40),然后骑电车于13时左右返回家中,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10日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3月10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请在上述时间段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同时空暴露人员,尽快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川汇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地报备,并按相应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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