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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因租赁业务三查不到位,浙商银行旗下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被罚40万

发布时间:2022/3/12 0:17:00

雷达财经出品 文|吴艳蕊 编|深海

3月10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租赁业务三查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国平,成立于2017年1月18日。公司的疑似实际控制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据官网介绍,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并监管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浙商银行(股权占比51%)联合浙江省金控(股权占比29%)、舟山海投(股权占比20%)发起设立,为浙商银行首家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40亿元。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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